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推广适用“三园”特别极简审批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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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3月26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重点园区极简审批条例》,在博鳌乐城国际医疗旅游先行区、海口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海南老城经济开发区三个产业园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正式实施特别极简审批(简称“三园”特别极简审批)。
2019年9月27日,海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在三亚崖州湾科技城、东方临港产业园、海南湾岭农产品综合物流园推广适用“三园”特别极简审批。自2019年10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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