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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才政策

海南制定现代物流业创业创新人才落户实施细则 向社会征集意见

文章来源:南海网 发布时间:2021-06-21 14:12

   

记者从海南省发改委了解到,为贯彻落实人才强省战略,确保海南现代物流业领域引进人才落户工作规范有序,海南省发改委会同省交通运输厅、省邮政管理局制定了《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创业创新人才落户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意见。


  《细则》提出,在海南领办、创办企业,其产品符合本省12个重点产业支持方向,并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个人实际出资不少于15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的创业人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可选择在海南任一城镇申请落户。除此之外,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在本省所聘用企业以技术入股,入股估价不低于150万元、占股不低于注册资本10%的创新人才,且年龄在55周岁以下的,也可选择在本省任一城镇申请落户。


  《细则》要求,落户人员在海南领办、创办企业的产品需符合现代物流业支持方向,具体包括货运(运输)、仓储(除危险品)、流通加工、配送、第三方物流(货代)、应急物流、逆向物流、物流信息及相关服务、物流基础设施的建设与运营、邮政快递、其他物流服务等。申请人员需在海南省发改委门户网站下载并填写《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创业人才确认意见书》或《海南省现代物流业创新人才确认意见书》,企业根据物流主营业务(交通运输、邮政快递、其他物流业),确认物流行业部门,连同申报材料向公司生产经营所在地的物流行业部门申请受理。 各市县物流行业部门为人才落户提供高效便捷服务,不得增设额外条件和程序,不得以任务和理由拒绝或拖延引进人才办理落户。

责任编辑:中共临高县委人才发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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